工商行政管理,顧名思義,是對工商業活動在國家行政上的管理,是指國家為了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通過特設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市場主體及其市場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的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的上述概念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涵義:
(1)工商行政管理的主體,是國家,是國家特設的行政管理機構。這個行政管理機構,在我國叫工商行政管理局,而在別的國家則有其不同的名稱,例如英國叫公平交易局,日本叫公正交易委員會,美國叫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國叫競爭·消費’反詐騙總局。
(2)工商行政管理的對象,是市場主體及其市場經濟活動。這里所講的市場主體是指經國家批準,以營利為R的參與市場生產經營活動的織織和個人。
(3)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標,是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我國過去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目前正處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既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標,也是工南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務。
(4)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質,是經濟行政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既不同于工商企業管理,也不同于一般的部門經濟管理,而是國家經濟行政監督管理,具有宏觀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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