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間要求
《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必須按法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各稅種都規定了各自的納稅期限和申報期限。原則上,報繳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公體日可以順延。如遇不可抗力或財務會計處理上的特殊情況等原因,經稅務機關核準,納稅人、扣繳義務有可以延期申報,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其稅款應按上期或稅務機關核定稅額預繳。
2.內容要求
納稅中報的內容主要明確在備稅種的納稅申報表和代扣代繳報告表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納稅申報的內容一般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收項目,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推,應納稅額或應代扣、代收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等。
3.納稅申報的方法
納稅社保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1)自行申報,即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按規定期限主動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2)郵寄申報,即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有因難的,經稅機關批準,可采用郵寄方式申報,該種申報以郵出地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3)代理申報,即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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