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要求對出n商品進行退稅在世界各地巴達成共舊。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各國的園內商品課稅 原則不司,需要協調統 各國的國內商品課稅原則,以消除出門國對國內商品征稅所產生的稅收效應對世界資 源的有效配置所產生的干擾和影響。
國內商品課稅原則有兩種:一是產地原則,即一國政府有權對產白于本國的所有商品課稅,而不論這些商 品是存本國還是在外國消費。在產地原則下,外國商品在進門時大須納稅,本國商品出口時無須退稅。二是消 費地原則,即一國政府有權對在本國消費的所有南風課稅,而不論這些南品產白干本國還是從國外進n。在消費 地原則下。進口商品退免稅,進口商品征稅:
如果相互貿易的兩個國家實行不同的國內商品課稅原則,例如,出口國實行生產地征稅,進口國實行消費 地征稅,就會尋致國際雙重征稅現象的發生。同一批出口商品既要負擔出口國征收的國內商品稅,還要負擔進u 國征收的國內商品稅.顯然不符合國際公平稅負的原則,使進口的商品個能在進n國的國內市場上同進口國本國 生產的同類商品公平競爭,本利于國際貿易的發展,還可能對有關國家的生產和消費造成不成有的扭曲。如果 木同課稅原則的兩個國家同時間第三國出口,則會造成出口商品不公平競爭。內此可見,不統—的國內商品課 稅原則會阻礙國際貿易的正常進行。因此需耍紋—園內商品課稅原則。
國內外—邊專家研災的結果表明,在世界范圍內統一實行消費地征稅,將更有利發揮各國的比較優勢,從 而促進國際資源的優化配置。事實上,目前世界各國的國內商品稅制度對有關外貿商品部分基本上都實行消費 地征稅。《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許多條款都鼓勵對出n商品退稅,進口商品征稅的消費地原則o《關稅和貿易總 協定》第6條第4款規定:“一締約國領土的產品輸出到另一締約國領土,不得因其免納相同產品在原產國或輸 出國用于消費時所須完納的稅捐或因這種稅捐已經退稅,即對它征收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蛾P稅和貿易總協 定》第16條補充規定也指出“退還與所繳數量相等的國內稅不能視為出口退稅補貼”。這里所說的用于消費時 交納的稅捐是指貨物應納的間接稅,在實行日接稅的國家和地區,出口貨物退(免)稅通常被稱為對出口貨物免 征或退還在國內已繳納的簡介稅。盡管各國的具體做法不盡相同。但其基本內容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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