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予辦理出口退稅的貨物
對居于巳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外,在貨物報關離境并在財務上做銷售后,都屬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貨物范圍。
這里的離境是指貨物離開海關管轄境內,運住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困區等海關監管的特殊封閉區也應視為離境。未出口的貨物、走私出口的貨物以及不能提供出口證明的貨物不能退稅。
2.準予辦理出口退稅的特殊貨物
準予辦理出口逞稅的特殊貨物—船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沒有直接山口,但最終為境外所消費的貨物,如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矩用的貨物;二是雖公境內消費,但出了公平或對等原則的考慮視同出口的貨物,如在國際招標產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由于境外中標產品進口十免征進口稅收,為維護公平競爭,視同出口產品。
準予辦理出n迢稅的特殊貨物主要包括: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3)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注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4)出境口岸免稅店經營國產物品;
(5)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這一政策隨著我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而逐步取消)
(6)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購買中國產物品;
(7)出口加工區內生產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和蒸汽;
(8)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9)利用個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萬式下出口的貨物:
(10)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困政府貸款采取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印
產品;
(11)區外企業銷售給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并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貨物
(12)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方式出口的貨物;
(13)國內生產企業向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
(14)國內航空供應公司生產并銷售給國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15)補償貿易、易貨貿易出口的貨物;
(16)進入出口監管倉庫的國內貨物;
(17)進入保稅物防中心(B型)的貨物;
(18)經保稅區倉儲的出口貨物;
(19)保稅區(不包括保稅物濟園區)內企業定區內出門的貨物;
(20)邊境小額貿易出口的貨物;
(21)出口企業出口的自用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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