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汁主體,是指具有并行使審計權的組織機構和專職人員。審計主體在審計活動中處于主導地位,是審計行為的執行者。
根據國內外審計的發展和現狀,審計按照其主體分類,可分為政府審計、民間審計和內部審計。
1.政府審計
政府審計,是指由政府審汁機關執行的審計。政府審計,在我國也稱國家審計。政府審計機關包括按照我國憲法規定由國務院設置的審計署,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等地方各級政府設置的審計局和政府在地方或中央各部委設置的派出審汁機關。政府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國家財政金融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擁有國有資產的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政府審計是在政府首腦領導下代表國家進行的審計。例如:審計署對民政事業費的審計,省審計廳對本省各市財政預算收支執行的審計均屬于政府審計。
2.民間審計
民間審計在我國也稱社會審計或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指經曲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成立的民間審計組織所實施的審計,如經財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所實施的審計,民間審計的特點是受托審計。民間審汁組織接受政府審計機關、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委托,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承辦審計鑒證、經濟案件鑒定、注冊資本驗證和年撿、管理咨詢服務等各項業務。例如:會計師事務所所進行的審計、驗資、查賬及清算等都屬于社會審計。
3.內部審計
內部審汁,是指出本部門和本單位內部專職的審計機構或人員所實施的審計,包括部門內部審計和單位內部審計兩類。這種專職的審汁機構或人員,獨立于財會部門之外,直接接受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依法對本部門、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汁監督。內部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糾錯防弊,促使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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